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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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北屯,位于阿尔泰山南麓,准噶尔盆地北部,西与哈萨克斯坦,北与俄罗斯,东与蒙古国接壤。216国道、318省道、319省道在此交汇,距乌鲁木齐市580公里,距阿勒泰机场60公里,交通运输以航空、铁路、高等级公路为主线,国省道为辅助的运输框架,奎阿高速公路已开始修建将于2013年建成通车,奎北铁路,北屯市站已于2011年6月份正式建成开通客货运。国省干道直通塔克什肯口岸、红山嘴口岸、喀纳斯口岸、阿黑土别克口岸和吉木乃等五个边境口岸。北屯市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的师部,始建于1958年,由原兵团政委张仲瀚亲自选点布局并命名,寓意为兵团屯垦最北之地。2011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,2011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,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,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实行“师市合一”管理模式,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。北屯位于额尔齐斯河南岸,得仁山脚下,是新中国又一颗军垦之星。这里曾是一片苇湖荒滩,没有称谓,无人定居。